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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本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2021-06-09 02:23  浏览:54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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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保定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6月底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2021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从2021年1月1日计,保定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提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5%增加,惠及全市37.01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既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7次连续调整,也是自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六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来源:保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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