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省的养老机构可以自愿申报并由民政部门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可评定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省民政部门负责对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市民政部门分为地区,省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民政部门,负责对该地区的养老机构进行一到二级评估。参与分级的养老机构必须依法进行注册并向民政部门备案,否则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已经运行了一年以上,并且符合要求对“养老机构分类与评估”的要求进行分级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1825家养老机构,共有386000张养老床。 2017年和2018年,我省首次对养老机构进行了两轮星级评定,对82家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养老机构进行了评估。根据要求,2017年评估过的星级退休金机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重新评估。 2018年评估的三星级高级护理机构可以与国家标准的三级高级护理机构进行转换或翻译。有效期从获得相应等级的日期开始。您也可以申请分级升级评估;四星级及以上的高级护理机构,需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