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满城法院温情化解纠纷使得母女团圆
2021-08-17 22:15  浏览:42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妈,咱们回家吧,以后我来照顾您!”老人眼里噙着泪水,虽然说不出话,但却一直用力地点着头。日前,在保定某养老院内,满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和其他在场人员一起见证了这令人动容的一幕。

近日,满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某养老院起诉委托接受养老服务的吴某与其女刘某,请求解除养老服务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养老院费用。

基于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主办法官在认真翻阅案卷研判案情后,马上意识到不能以一起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来处理此起案件。

女儿刘某这三年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无人缴纳服务费,如何安顿好老人是本案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庭前准备阶段,主办法官把调解工作摆上日程,希望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妥善安置老人。经多方了解,吴某生活无法自理,只能完全依靠他人护理,多年累积下来,已经产生了高额的服务费。吴某虽每月有退休金,但该退休金由其女儿刘某管理和支取。然而,刘某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该笔服务费一直未能支付。

了解以上情况后,主办法官多次前往刘某所在的村庄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刘某并使其在开庭当天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刘某承认了欠付服务费且因此对母亲放任不管的事实,并表示对自己此前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懊悔,希望能够接回母亲共同生活,让母亲安度晚年,并请求法官组织调解,在还款的问题上与养老院进行协商。

本着保护老人的初心,主办法官庭后认真组织双方商讨调解事宜。调解过程中,在化解双方纠纷的同时,主办法官更围绕着老人将来如何生活的问题,要求双方共同协商出一套最为妥当的方案。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圆满的解决方案,由刘某接吴某回家居住,并在不影响吴某生活的情况下按月分期偿还服务费。

调解协议签订后,主办法官和女儿刘某一同前往养老院看望吴某。吴某见到失联三年的女儿不禁喜极而泣,刘某也握着母亲的手一直不愿松开。看到这母女团圆的画面,法官也终于可以放下心了。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同样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文章来源:满城区法院

编辑:张颖








【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541d****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