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7日),青岛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屹卿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低保是否会提高?
青岛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哪些福利?
对困难群众有什么样的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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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热点问题,
张屹卿副局长做了相关解答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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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低保有提高的打算吗?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21元,农村低保标准(崂山、黄岛、城阳、即墨每人每月821元,胶州、平度、莱西每人每月614元)。我市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10%左右,已列入今年工作计划。
青岛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哪些福利政策?目前我市对老年人有以下福利政策:
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对80岁(含)以上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元的体检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60-99 周岁青岛市户籍的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60-7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20 元。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100周岁(含)以上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补贴金300元。
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本市户籍60岁(含)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的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根据其能够自理、部分失能和失能(失智)的身体条件,政府分别提供每月20小时、45小时和60小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家庭困难如何申请救助?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主要有以下救助政策: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我市城乡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我市城乡户籍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孤独症家庭符合以上政策,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程序办理。
二是临时救助。对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青岛市针对社会化养老都有那些举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兴办社区养老为出发点的科技服务企业,青岛有哪些优惠或者扶持政策?目前我市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有以下几项:
一、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养老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 (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养老机构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 ( 失智) 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为5A级、4A级、3A级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对签约为护理型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补贴。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对签约为护理型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政府分别按照1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予以适老化改造补贴。
民生问题与你我息息相关,
青岛这些“福利”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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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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