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根据民法典相关内容为你解读:社保未交满15年的“偷着乐”吧!民法典新规“出炉”,一律这样办。
因为社会保障一直与中国上亿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社会保障问题一直都是国内的热门话题。虽然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的各种福利确实很有用。总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而出现过断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退休后自然也很难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
实际上,近几年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不断跃然纸上,这也意味着这个问题已成为社会的普遍难题,如今国家终于有了回应,对未缴15年社保的人,从今年开始一概这样处理:
一、一次性补缴
一般而言,到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一般不超过15年,在延缴满15年后才能领取养老金,而曾经退休前一次可以补缴3年才能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目前新规定只有5类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
1.公司恶意断缴未满15年的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获得一次性补偿权。
2.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并于2011年前退休
3.到2011年达到满意退休年龄的员工
4.1961-1982年期间参加过下乡工作的知识青年
5.灵活就业的雇员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一次性补足15年的社会保险
二、按年份补缴
我们都知道退休后仍然可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但要注意的是,按年补缴,每年需要缴纳一些额定利息和滞纳金等各种费用,而且补缴的年数,越长,利息或滞纳金等缴纳的时间越长,一般情况下,三年补缴期满意的人,都可以采用这种补缴办法。
三、把社保转为居民社保
一般来说把社保转为居民社保也是一项有力补救措施,比如补缴年数过多但仍不满意一次性补缴条件的人则能够挑选这种补缴方法。
四、推迟退休
到达退休年龄后仍不满足缴纳社保的要求,也可以选择推迟退休,但这也意味着到达退休年龄后自己仍需要继续工作,一向到缴纳社保的人都能满意,这种补救办法一般适用于工作轻松、身体健康的老人。
由上述可见,事实上我国出台的很多制度,都在为大多数人考量。
新规的颁布实施无疑是更加注重人们对利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社保补缴方面的新规政策,可以参考《民法典》
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对生活中的乱象做出了重新规定,《民法典》的重新修订可以说是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更加的符合了大家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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