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日期的通告
全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为适应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的要求,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至20日。
即:离退休人员原每月5日至14日发放养老金的统一调整为15日发放,离退休人员原每月15日至20日发放养老金的发放日期不变,离退休人员原每月21日至25日发放养老金的统一调整为20日发放。
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相互转告,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3月10日
主办 | 中共洪山区委宣传部、洪山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美编丨张操 责编丨夏旻鸣
统筹 | 张宾 审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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