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如今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数不断增加。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20号建议、第3936号建议都提到了和异地就医有关的诸多具体问题。针对建议内容,近日,国家医保局作出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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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年底将基本建成
系统建设方面,答复提到,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完成,目前,已在河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16省多地落地应用,正在加快推进在全国的落地应用,预计2021年底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基本建成。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包括14个业务子系统。其中,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可支撑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供各省之间异地就医信息的交换渠道,以及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业务查询服务、结算服务,并对跨省异地就医业务进行监管。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年底实现“跨省通办”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求的医保公共服务。
答复中提到,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跨统筹地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范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全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有序衔接。
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线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理材料,在2021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事项的“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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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开展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答复提到,截至2021年5月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49398家,国家平台备案872万人,累计结算894.81万人次,医疗费用2171.62亿元,基金支付1275.90亿元;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29个省份282个统筹地区开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结算561.19万人次,医疗费用13.96亿元,基金支付7.91亿元。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稳妥有序推进门诊直接结算工作,开展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确保2021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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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独生子女养老可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
由于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受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等方面水平的影响,各地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设置存在差异。
对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36号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投靠独生子女养老的特殊人群享受当地医保报销比例”,答复明确,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对于投靠子女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的就医需求,跨省异地就医制度设计之初已有专门考量,此部分参保人群可以依据国家及参保地的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在长期居住地享受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且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
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接入统筹地区范围,力争2021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均可依托国家平台提供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