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多缴多得,那么视同缴费年限也会多缴多得吗?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社保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而社保的基本原则不但是包括了实际缴费年限,同时它也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二者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也就是说自己的缴费年限越长,那么将来所能够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肯定是会有所提高的。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在当今来看,绝大多数人群它可能没有始终较偏年限,你比如说企业单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个工作时间,都是要求在1992年之前,比如说你就已经参加工作了,那么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说是1992年以后参加工作,那么都要按照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
这样一来的话现在来看,绝大多数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已经退休或者说马上退休,所以这部分人群是一个少数群体。所以可能很多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这样的一个概念,就是说什么叫做视同缴费年限,自己为什么会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的。
对于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那么他会单独的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会累加到我们总养老金当中去,所以说你可以额外的增加这一部分的实际收入。同时我们视同缴费年限越长,你能够获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也就会更高,所以这一点就充分地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当然视通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二者之间是不相同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的缴费来认定的,但是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认定的,你只要是在1992年之前正常参加工作,每参加一年都可以认定成为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越长,相对来说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会更长。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2014年10月份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以来,对于在2014年9月份之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最终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这个计算方式也是根据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的。所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比如说你在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越长,相对来说你所能够获得视同缴费的年限,也就会更长,获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会更高。
我们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各人,那么只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今后养老金的待遇了,当然你的养老金待遇本身来讲比起那些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各人会低一些,但是我们只要是正常去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一样是可以让自己,增加一部分退休之后的收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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