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方案,按照国家人社部的提法,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延迟退休的方案。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虽然方案还没有出来,但是延迟退休已经势在必行,至于什么开始实施,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按照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发展规划建议草案,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虽然延迟退休的信号已经发出,但是怎么延迟,渐进式如何实施,还需要等方案出台征求意见之后才知道,可以说延迟退休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有一个过渡期,而且是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并不是一步到位。
那么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遇到延迟退休能不能退回缴纳的养老保险呢?对于退回养老保险费的问题,社保法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否要延迟退休,养老保险费都是可以退回的。但并不是无条件地退回,而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因为社会保险实质上也是一种保险,既然是一种保险,就有契约的性质,任何一方要违反锲约的规定,都需要按照锲约的规定来执行。
由于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不管是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都是分为两个账户进行管理。单位缴费部分是计入了统筹账户,这部分钱虽然是以职工的名义进行缴纳的,但是出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这部分钱一旦进入养老金资金专用账户,就属于养老保险基金,再也不属于单位也不属于个人;即使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有12%要进入统筹账户,这个钱虽然是自己缴纳的,但是作为统筹资金,缴纳进去入库以后,这部分钱也不再属于自己。
只有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8%,是属于自己的钱,这部分钱从理论上来说,永远都是个人的,而且还可以依法继承。既然是自己的钱,那就是可以退回给本人的,但是社保法明确规定了,个人账户资金不能提前支取。这个不能提前支取的意思,就是必须要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支取。支取办法是两种,一种是退休后,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取;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也不愿意继续缴费,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才可以退回。
既然是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退回,但是如果实施了延迟退休的政策,国家确定的延迟办理退休的年龄,才是法定的退休年龄。比如是到65岁才能办理退休,那么就需要65岁才能办理退保,而且只退回个人账户部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下,还要去办理退保的人可能就不是很划算了,至少这个时候去退保,考虑是不周全的,但如果比较固执的人员,非要退保,这个时候是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资金的。
参加社保的人员,遇上延迟退休的政策的实施,我想我们自己要对延迟退休的政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开始几年只是延迟一个月或是两个月,这对于我们是完全没有任何影响的,即使后来过渡到一年影响也不大。既然是渐进式的,就不可能是一步到位,每年延迟一个月或是几个月,如果几个月我们就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了,这个时候你非要去办理退保,那是不是发高烧的原因导致的呢,完全是没有这个必要的。
综上所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遇上延迟退休,动不动第一反应就是退保,这不但是对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的误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如果延迟一个月,两个月,明明在两个月以后你就可以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你还要去办理退费,那就说明这样的朋友不是偏执就是固执,最终吃大亏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