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陈一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驿站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按照养老服务区域无缝衔接、服务人群全覆盖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密度、驿站及养老照料中心分布等因素,科学划分每所驿站服务的责任片区,明确驿站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及服务对象。
驿站只要不违反管理负面清单,可依法自主开展各类市场化养老服务。《办法》提出,解除各级各方束缚在驿站上的不适应市场的管制行为,只要驿站聚焦老年人依法组织服务,且不违反驿站管理负面清单,均应予以支持,以更好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参照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模式、监管模式,发挥街道(乡镇)对居家养老服务统筹作用,支持驿站连锁品牌运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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