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进行安排部署,全力确保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窗口等安全有序运行。
《通知》提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风险点,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心理疏导、情绪调解和风险管控,严格执行人员进出测温、扫码、消毒等防控措施,按照属地指挥部安排,组织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等工作,加强物资储备。
《通知》要求,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发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三个指南要求,抓好疫情防控,暂停外来人员探视,提倡采取视频方式探视慰问;一线护理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有条件的机构实行七天倒班工作制,减少与外界接触;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对物品实行严格消毒。
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流浪救助机构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妥善做好受助人员接收返回工作,严格落实求助人员体温检查、核酸检测等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消杀、隐患排查和站内巡查。
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场所消毒和人员防护,成立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应急处置突发情况。
婚姻登记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窗口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设立1米线和隔离带,每日定时消毒,搞好窗口宣传,引导办事群众做好个人消毒和防护。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照护老人
(来源:黑龙江日报·龙头新闻记者 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