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浪潮”来袭,如今社会老年化越来越严重,让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渐凸显,尤其是独居、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更是引发广泛关注。新版民法典,对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通过不断地完善与优化,升级补充了新的相关规定,合理地扩大、细化继承人的法律义务与范围,以满足“安心养老”的形式多样化需求
老年人赠与护理、保姆,以及其他人员的赠品,是否可以收回的判定: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膝下无子,亲属断交,养老问题的判定: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新版民法典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虐待老年人,丧失继承权,之后悔过自新,重获继承权的判定:
新版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继承人针对以下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认悔改,老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老年人去世后,遭受侮辱诽谤,家属维权的判定:
直系、旁系亲属可以为死者维权;
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受到的侵害,其直系亲属有权追责,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老年人意外离世,捐献器官、遗体的意愿,无遗嘱佐证的判定:
死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实除了上述的规定,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还会发现其它许多有趣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生效,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12部法律都将同时废止。这一变化,将影响到14亿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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