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11家养老机构被取消星级,2年内不得参加评定
2021-02-23 10:18  浏览:106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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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河北省民政厅网站发布《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11家养老机构星级的通报》。

《通报》提到,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19〕1号)规定,2020年省级统一组织对2018、2019年度星级养老机构进行了抽检。11家星级养老机构整改后验收仍不符合现有星级标准,决定取消其星级,现通报如下:

一、三星养老机构(6家)

石家庄市新华区夕阳红老年公寓、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合汇老年公寓、石家庄市鹿泉区仁爱老年公寓、石家庄市栾城区裕祥老年公寓、邯郸市肥乡区夕阳红老年公寓、邯郸市肥乡区天福安养院。

二、二星养老机构(4家)

石家庄裕华区东明老年公寓、迁安市老来乐老年公寓、玉田县夕阳红老年公寓、河间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留古寺敬老院。

三、一星养老机构(1家)

景县博华休养中心。

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收回星级标牌,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按照《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自通报印发下月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评定,确保星级养老机构符合标准、条件过硬。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督促指导星级养老机构规范运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始终保持星级标准,打造示范标杆。对不符合星级标准、出现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问题的星级养老机构,坚决取消星级,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定纪律的评估机构,取消今后参与评估工作的资格。

来源:界面新闻

值班编辑:于俊如 责任编辑:张雪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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