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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一定别忘了领!12月31日截止!
2020-12-14 06:47  浏览:24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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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赵晓雯 通讯员孔楠 吕凤军

快到年底了,

市社保中心温馨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

千万别忘了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请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申领条件、申领方式,

待遇标准等大家关注的问题都在这,

一起来看看吧。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申领方式

1、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请选择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

2、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请选择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申领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温馨提醒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请于2020年12月31日办理申报。2020年3月至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咨询电话:

全市 12333

监督电话 2791822

市直 3182636

张店区 2922689

淄川区 5260070

博山区 4161968

周村区 6160107

临淄区 7177139

桓台县 8215969

高青县 6986696

沂源县 3257539

高新区 3582876

经开区 7870200

文昌湖区 68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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