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补充养老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2020-11-30 07:20  浏览:132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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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涛)11月29日省人社厅对明年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细节进行说明,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据悉,补充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最关心待遇如何,以年收益3.5%、个人缴费20年为例,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测算,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2498元/年,个人生活水平可明显改善;按照中间缴费档次测算,1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5128元/年,已超过了目前4000元的脱贫标准;按照最高缴费档次测算,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年,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17571元/年,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基本持平。

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税务局将升级改造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支持补充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同时,将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纳入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方便参保人员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账户信息。

(责编:刘洋)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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