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简化企业职工省内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021-05-12 11:36  浏览:35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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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自4 月 1 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往企业职工参保人因工作调动到我省其他地市,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4 月 1 日起,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据了解,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后,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历史信息审核和基本养老金核定发放业务。申请办理退回个人账户存储额或在职死亡待遇业务时,在省内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其中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参保人若需查询在我省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省内各社保服务网点查询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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