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各地原则上留存0.5个月的备用金
2020-11-20 20:02  浏览:80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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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1月20日讯(记者刘丁维)下午四点,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易望汉介绍,在参保政策上,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基数核定、合规补缴、转移接续、退休审核、计发办法、调待办法、遗属待遇等作出统一规定,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待遇。

在参保方式上,明确“按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办法;在转移接续上,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候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在待遇项目上,明确了五类由基金支付的待遇。同时,对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上,明确了全省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这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和核心。各地税务征收的保费将直接缴至省级,省级将资金下拨至各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原则上留存0.5个月的备用金,其余结余基金限期全部归集到省级。

同时,建立省级统筹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地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定、确保发放、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纳入到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的内容,对完成情况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完成情况差的地方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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