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违法违规领城乡居保追刑责
2021-05-07 11:51  浏览:101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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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市人社局再次发出提醒,对于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待遇行为的,我市人社部门不仅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要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违法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是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主要包括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死者城乡居保待遇的;重复领取:即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重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跨统筹区域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服刑冒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违规骗取:以非法占有、使用、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如,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虚假证明、违规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


市民如发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可向人社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1.为当事人违规办理参保、提前退休手续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2.未按规定和程序审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标准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情况。


3.违规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违规扩大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对象,从而导致多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4.利用职务之便,更改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养老金的情况。


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待遇领取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


12333、0459-6181218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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