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期间无编转企的通知
2020-11-18 09:39  浏览:77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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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期间无编转企的通知

根据湘人社发〔2017〕17 号第二条关于原试点整体制度处理意见,“2014 年 10 月 1日起,我省原试点办法废止,原试点范围内的参保、缴费、发放等经办工作相应停止。已经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分别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参加改革后的新制度;编制外人员、无单位人员、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我中心现对以下人员(名册附后)进行公告,限2020年12月10日前来我中心核对身份、提供资料办理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我中心将根据现有政策和信息进行强行转移,所产生的后果由原参保人员自行负责。

未参加养老保险新制度名单

沅陵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怀化沅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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