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社会深度观察:只是“索要食物”?
2021-04-15 16:33  浏览:35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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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一名小伙路过贵州贵阳一家敬老院,院里一名老太太,用手比划“肚子饿,要吃的”。很多网友看到这让人心酸的一幕,留言“好害怕,她的今天,会是我的明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该事件中,老年人在养老院若确实温饱不能保障,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在这其中,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养老机构的服务方面,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的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这也就是表示说,养老机构对于老人的技术服务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标准化定制服务”。老年人的身心情况极为复杂,不同的病理、情感会导致老年人存在不同的身心健康状态,那么如此这般的情况下,针对养老服务就更加应该确立评估及相关服务方式、流程。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照顾老年人生活起居”等生活照料服务是合同中“必须存在”的项目。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什么是法律中的“应当”呢,这表示为“必须”,也就是一种义务。通俗来讲,如果没有做,就是一种违规。这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果“老年人饿肚子”这个情况经相关机构确定是事实,那么该养老院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了呢?那么如果该“老年人饿肚子”情况经相关机构确定是事实,该养老院是有意违规还是过失违规呢?甚至,如果该“老年人饿肚子”情况经相关机构确定是事实,该养老院这类违规是否构成虐待被看护人员罪?


个人认为,随着咱们国家老年化步伐加快,整个社会面临严峻的养老问题。养老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希望真的做到服务专业化,关注老人生活和精神方面的合理需求,让住在养老院的老人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发布人:79dc****    IP:120.230.9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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