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养老保险费开始补缴
2021-01-24 09:32  浏览:17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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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范围。

根据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在3234元至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每月养老保险费646.8元至3488.4元;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在3488元至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每月养老保险费697.6元至3488.4元。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有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按较高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多缴多得,年轻时多缴费,以后将领取更高的养老金,老年生活更有保障。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要抓紧时间补缴了,今年4月底前补缴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更大。2021年内未补缴的,以后就不能补缴了。同时,也请广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度内缴纳202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保缴费。(记者吴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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