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殡葬服务机构:
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黑疫指办发(2021)134号)、《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136号)、《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佳应指布(2021)9号)和《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1号公告》要求,现就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和有序恢复殡葬服务机构殡葬设施、殡仪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
各养老服务机构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解除封闭管理。可采取预约方式在指定区域探视服务对象,探视时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各机构暂不开展院内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和联欢会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接收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话剧史的新入住及返院服务对象。从低风险地区返院和新入院的服务对象,以及新招聘或返院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入院。
二、有序恢复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服务
各殡葬服务机构在采取必要限流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继续落实参与出殡、安葬等治丧车辆不得超过3台,参与出殡守灵人数不超过10人,办理殡葬业务不超过2人等防控措施,做好人流疏散引导工作。中元节期间各公墓、殡仪馆等骨灰安放场所要启动应急预案,对祭扫人群采取分批限流措施,确保中元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落实防控措施。
各服务机构要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健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认真落实通风、消毒、测温等各项防控措施,并做好各项台账记录;加强服务对象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应急事件能力。
同江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1日
【来源:同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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