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业养老险“三步走” 撬动万亿市场空间
2021-07-13 20:30  浏览:33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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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题背景

(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需求加快增长

我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未来或将成为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按联合国标准:国家60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7%,意味着该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法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1851年60岁人口占比超过10%,其他发达国家紧随其后,英国、德国、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29年、1932年、1942年和1971年先后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国于2000年起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呈现高龄化特征。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1.91亿人,占比13.5%,老龄人口数量庞大、占比快速提升。人口结构抽样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80岁以上高龄人口在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占比17.4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计,2030年60岁以上老人占比将到达25%左右;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

未富先老,赡养压力大。“四二一”式家庭结构和精英化育儿观念下,老年人群的赡养压力凸显,对传统养老模式造成一定冲击。截至2019年,我国平均家庭户人口2.62人,较2010年减少0.48人;老年人口抚养比高达17.8%,持续提升。同家庭户规模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差距逐渐扩大,未来的家庭养老负担将会进一步加重。我国2019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12.6%,老龄化程度与美国1991年、韩国2015年的水平相当。彼时,其人均GDP均约2.5万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1.5万美元;而2019年我国人均GDP仅10217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仅4449美元,存在较大的“未富先老”问题,老年人群的养老金来源亟需扩充。


(二)养老需求多样化,但养老金储备有限

根据《2019年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的人均养老消费持续增长,养老需求多样化。截至2018年,我国老年人人均消费中,日常消费占比61%、医疗康养占比22%、社交娱乐占比13%、养老金融占比4%,其中医疗、社交、娱乐和保健领域近年增速最快。随着老年人群体对社交、娱乐、陪伴等需求的日益强烈,养老需求将逐步转向第三方提供包含关怀访视等服务在内的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因此,食品、医疗、营养保健是老年人主要消费需求,照料服务、旅游服务、适老器械、网络消费等未来将成为老年人消费新的增长点,将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机遇。

人口老龄化加速下,制度性养老金储备总量不充分,或将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问题,有待商业养老补足补全。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养老金总规模达11.6万亿元(含社保基金2.6万亿元),但增速近年来逐步下滑至10%左右;养老金在GDP中占比较低,2019年仅11.7%,相较于OECD成员国平均49.7%的比例仍存在较大差距,远低于加拿大155.2%、美国134.4%。根据中保协2021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年至10年时间,我国将有8万亿元-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亟需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补足补全。


二、政策演进


(一)保险深入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险业尤其深入参与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现已成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和养老产业投资等的中坚力量。

图1. 养老三大支柱运营模式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

具体来看,1)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中,截至2021年5月末,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中,共有6家保险机构入选,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2)在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中,截至2020年末,保险业共为7.6万家企业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累计受托管理资产1.15万亿元、市场份额达73.4%;3)在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中,目前我国个人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为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区于2018年5月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20年4月,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参保人数4.76万人,保费收入约3亿元,总体规模较小。

广义上来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也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三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仅551亿元,在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2.1%,仍远不及海外发达保险市场(如美国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占比约50%,而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35%)。在养老产业投资方面,保险资金充分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征,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积极投资健康、医疗、养老社区等项目。

表1. 我国支持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重点政策梳理

(二)将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前期税延产品试点收效有限,商业养老提升国家战略高度。国务院于2008年首次提出“研究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在经历十年波折后,在2018年推出个人税延型产品,并选择3个城市开展试点。税延产品每月免税额度上限仅为1000元。税延限额计算复杂,各公司产品差异化不强,试点运营两年来保费收入仅3亿元。2020年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个人养老保险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随后在“十四五”规划中再次强调需“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表2. 养老第三支柱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银保监会,中国政府网


三、政策解析



(一)产品形态:账户+年金,设定以养老为目的

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将于2021年6月1日在浙江(含宁波)及重庆两地开展为期一年的专属养老保险线下试点经营。参与试点经营的包括中国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及新华人寿6家头部保险公司。线上销售不受试点范围限制,保险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络平台或所属的保险集团官网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设定上以养老保障为目的,分为积累期+领取期两个阶段,其中领取年龄需达60岁及以上,而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1、保险责任:涵盖身故责任及年金领取责任,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收取初始费用后,消费者缴纳的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费用收取可依据所交保费、累积账户金额、销售渠道等因素设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公司应制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供消费者选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锁定转换或在到达开始领取年龄时锁定转换。养老金领取可衔接养老、照护服务,但须另行签署合同。此外专属产品采取灵活的交费方式,覆盖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2、积累期“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选项,不同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可以不同,但不得超过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且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3、积累期产品具有投资组合转换功能:保险公司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期限内可转换次数、转换时点,以及转换费用收取标准等。有效实现客户不同生命阶段、经济状况及其他因素变化导致风险偏好发生变化时投资选项的灵活变化。

4、领取期“真养老年金”属性:消费者年满60进入养老金领取期,期间如无特殊情况退保现金价值为0。此外,允许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建立与引导个人长期持有保险合同、长期领取养老金相关的持续奖励机制。

5、专属账户经营,风险单列:该项业务需单独核算,并设置单独投资账户。同时,文件提出保险公司运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比例可按照银保监办发[2020]63号文件要求上浮一档执行,即权益类资产占比在当前10%~45%上限(根据不同偿付能力确定)上平均提升5%。

(二)专属商业养老险与市面养老险区别

将市面上已有年金险按照是否承担长寿风险区分为“真年金”及储蓄型“假年金”两类。总结“真年金”的判断标准为:1)可支持终身领取;2)领取期所领每期年金高于本金以一定利率积存产生的利息;3)领取期一定年期后保单现金价值为0。而当前市面主要年金险并未满足以上标准,大都为具备财富积累与传承效应的“假年金”储蓄险。

1)第一类主流储蓄险:当前开门红主力产品“年金+万能”。以平安人寿推出的“金瑞人生21”+“聚财宝20”为例,客户投保两个险种后,年金险给付的保险金将直接进入万能账户进行累积生息,可选择随时部分领取账户价值。此类产品并未实现长寿风险转移,本质为缺乏养老属性的储蓄型产品。

2)第二类重要储蓄险:万能型年金险。平安另一款热销产品“安之心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自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保费规模突破100亿元。该产品名称中虽带有“年金”字样,但产品设定本质为万能型产品,保费进入万能账户累计生息,并在约定时期给付年金。

图2. 年金+万能账户产品运作模式

3)少有的“真年金”养老险:微保与太平养老险合作的“一生保”支持年金终身领取,同时领取期保单现金价值为0,是当前是面上少有的“真年金”产品。此外,此前推出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支持终身或长期领取,领取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不支持退保,同为“真年金”产品。

本次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做大“真年金”份额:1)在累积期形态与万能险类似,保费在累积期进入“个人投资账户”累积生息,2)进入领取期后根据预定利率、生命表设计年金领取方案,3)不支持领取期退保,期间现金价值为0,并支持终身年金领取。

图3.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运作模式


四、政策点评

对现售产品形成有效补充。与“假年金”类储蓄型产品相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体现养老本质。与“真年金”类养老产品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表现出更强、更灵活的储蓄增值特性。与美国DCplan及IRAs类似,产品在投资资产配置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同时,产品支持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在年龄、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影响被保险人风险偏好时,可及时对投资组合的配置进行调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本质上与目前市场在售产品存在差异,将对现有产品形成有效补充,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需求。

由于产品定位基础型年金保险,预计产品NBVM与保障型产品相比较低,但监管在产品投资端放松权益类占比约束,专属商业养老险产品NBVM有可能高于基础型养老险产品,投资端、风控及费用管控有优势的公司将有望盈利。作为政策背书类产品,参考各地惠民保推广,产品有望实现快速渗透;而同样参考平安“安之心”产品销售策略,简单型产品可作为钩子产品获客,随后可根据客户信息形成客户画像进行精准的二次营销,进一步满足客户潜在的其他保障及养老服务需求。


五、国外实践



美国养老金制度由社会保障计划、政府及雇主养老金计划及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三部分构成。其中社会保障计划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相似,提供基础保障。第二及第三支柱,政府及雇主养老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资产占比逐年提升。InvestmentCompanyInstitute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IRAs账户资产占全美养老金投资资产总额的比重达35%,DC计划紧随其后,资产占比达28%,二者占据养老金投资资产的主导地位,合计资产贡献占比超五成。

表3. 美国养老金制度三大支柱

资料来源:IRS

(一)税收优惠受到市场欢迎,政策助力IRAs腾飞

1974年美国出台《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提出设立IRAs——养老第三支柱个人储蓄账户业务,鼓励没有被雇主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员工建立个人退休储蓄账户;同时准许退休人员和变换工作的雇员把之前积累的雇主养老金计划资产转存至IRAs。年龄低于70.5岁的员工均有资格缴费,每年最高可向IRAs缴纳Min{$1500,收入的15%},且这部分金额缴纳时免税,后续提取款项时再进行交税。

IRAs模式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欢迎。随后几年,政府进一步放宽限制并增设账户种类。1982年《经济复兴税法》将IRAs年度免税额度提升至Min{$2000,收入*100%},同时提出实行覆盖全体雇员的“普遍式”IRAs,即允许年龄在70.5岁以下的所有纳税人建立可扣税的IRAs。同时,人均GDP水平实现高速增长,1974-1985年人均GDPCAGR达8.76%。在政策大力支持叠加经济增长的情况下,1974-1985年IRAs资产规模实现腾飞,从一开始的10亿美元增长至2410亿美元,CAGR高达165%;占养老资产总规模比重从0.3%跃升至10.4%,增幅达10.1个百分点。

目前IRAs可分为传统IRAs、RothIRAs、SEPIRAs和SIMPLEIRAs四种形态。其中个人和夫妇纳税人可选择设立传统及RothIRAs两种账户。小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可设立SEPIRAs和SIMPLEIRAs。

1、税收方面,传统IRAs、SEPIRAs和SIMPLEIRAs在缴费时所缴部分金额免征所得税,相关税费将在提领款项时收取,有效实现税收递延。RothIRAs在缴费时征收所得税,但提领款项时免税,投资收益较为可观时优惠明显。

2、提领要求方面,传统IRAs、SEPIRAs及SIMPLEIRAs均设置最低提领标准,要求账户持有者在72岁后需从账户中提领一定额度的款项;但RothIRAs支持拥有收入的人群在任何年龄阶段存入,且不设置最低提领额度。

表4. 美国IRAs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二)对比美国IRAs发展历史,2030年商业养老保险有望实现3~7万亿资产规模

麦肯锡2019年发布的《各就其位,蓄势待发—制胜中国养老金融市场》报告中显示,我国养老金体系主要依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存量资产为4.4万亿元,占比超七成;企业及职业年金存量1.6万亿,占比约三成;第三支柱占比微乎其微。类比美国发展情况,与IRAs推出早期类似,目前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占比较低,且政府计划大力发展相关产品。2020年我国人均GDP水平为10483美元,与美国1978年人均收入水平持平。但不同的是,1974-1985年美国人均GDP呈高速增长态势,CAGR达8.76%,后续我国GDP增速无法保持这种高位。但结合政策导向、当前养老需求,我国养老第三支柱有望迎来同样高速发展。

类比美国同类产品IRAs的税延效果及行协在前期报告中的规划——2025-2027年将“以税收制度作为杠杆撬动更大的民众群体”,后续有望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保费在交付时免税,后续领取退休金时进行扣税,未来增长潜力可期。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前期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报告》,2021-2024年为养老金第三支柱改革的第一步,即“打造基础、实现突破、提高吸引力”为重点目标,聚焦账户体系建设、养老金企业的专项政策的落地。对比现售基础养老保险产品不难发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吸引力有限,参考前期规划,2021年为养老制度改革伊始,本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旨在推动个人养老账户基础铺设,通过试点运营对产品及养老金企业专项政策进行有效探索。同时,参考惠民保推广模式,预计相关产品在试点正式上线后,政府将主导进行宣传工作,在提升销售覆盖范围的同时帮助民众增强保险意识,起到保险教育的功效。

表5.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第三支柱的发展规划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报告》


发布人:732c****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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