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长沙的潘娭毑接到了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电话,被告知重复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该行为违法。原来,潘娭毑年轻时在长沙一家国企工作,十几年前在长沙办理了退休,享受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但潘娭毑在原国企经济效益不好后去沿海地区工作又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在当地也领取了一份养老待遇。在全国稽核大数据对比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况。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详细解释国家有关政策,潘娭毑确认保留沿海地区待遇后,主动退回了在长沙重复多领的养老保险金。
据悉,为确保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正在开展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清退工作,目前已经核查重复领取待遇人员200余人,共清退金额为500余万元。下一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会加强数据比对,加大系统排查力度,进一步开展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清退工作,坚决杜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心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不行!
相关背景
政策背景: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也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政策规定精神,社会保险待遇不得也不应当重复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明确,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
出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
一是参保人员先后在不同地区参加工作,在不同地方重复参加了养老保险,从而造成重复领取。
二是部分没有工作的遗属,先申领了遗属待遇,后又按照各地的参保政策补缴了养老保险费,按月领取到了养老金,但原遗属待遇没有及时停发,造成重复领取。
三是个别农村户籍人员,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参加了当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又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重复领取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