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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赤峰退休人员上涨养老金
2021-06-11 10:31  浏览:281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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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月,记者从赤峰市人社部门获悉:已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将按文件精神开展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据了解,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等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4%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全媒体记者:张学通


本文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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