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养老保险费缴满15年后,领了两个月的养老金后,人却突然去世了,剩下的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在现实中是存在的,身边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
前几年当地曾办理过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金,到60岁时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中有以下几点是明确的:一是必须是集体或民营企业职工、事实上的城镇居民;二是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险费,办理农村医保向城镇医保的过渡转移;三是60岁退休后,每月领取700元左右的养老金、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报销待遇,之后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的增长而增加;四是15年缴费总额从开始的6万元左右,逐步涨到10万多元,之后被叫停。
有位同乡就这样在56岁时办理了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一共交了不到7万元。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距离退休还有两个月的时候,突发心脏病去世了。事后家属到社保中心交涉。在核实了情况后,社保中心退回了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这个老乡的情况,虽然与提问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可以触类旁通、举一返三。
当事人已经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在退休后按政策领取了养老金,也享受了其他相应的退休待遇,成为有法律保障的退休人员。因此,尽管在退休后两个月就去世,社保部门仍然应当根据退休政策和当地规定,发给继承人殡葬费和抚恤金。
不仅如此,当事人原来缴纳的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扣除已发部分和一定的费用之外,也应当退回给继承人,这样的处理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