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有领过失业金,退休时需要什么材料?应该如何办理?其实你问的是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后两个有一定的关联性,前一个与后两个没有什么关联性,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中途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不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在我们工作中,用人单位都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每一个保险由于保险内容的不一样,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不同保险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中途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我们在缴纳失业保险之后,应该享受的待遇。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也是社保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也是有附加条件的,这个附加的条件,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离职或是辞职、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愿望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可以保障医疗保险不会断交,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继续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也不会断缴,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就处于断缴状态。如果说要对养老金的影响,可能就是在失业期间,少了一段时间的缴费年限,哪怕一年还是两年,对养老金都会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系,而是在失业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关系。
第二,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退休时,如果你是国有企业或是以前建立个人档案的,或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如果从上班开始就一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只有实际缴费年限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则不需要个人档案;此外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需要办理退休证的还需要提交个人彩色照片;如果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还需要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是独生子女等,需要填写退休申请表等。
第三,如何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时需要选择退休地,如果你从参加工作开始,只在一个单位工作,并在单位所在地缴纳的社会保险,那么退休地就是在你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如果你在多地打工,多地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就需要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养老保险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你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0年的,就需要转回上一个缴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你在每个地方的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在办理退休时,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办理地为退休地的县级社保部门办理;如果你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在退休地所在区县下设的乡镇或是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休,办理退休的时间为生日的当月,从生日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不管办理退休审批的时间多长,都会在你开始办理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养老金。
综上所述,中途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对养老金没有任何影响,办理退休时所需要材料主要的为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照片等,办理退休需要在符合退休地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后养老金从生日后第二个月开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