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个人账户可以转移缴费年限不能合并累计
2021-09-06 09:48  浏览:1255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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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三江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倩)“我父亲今年54岁,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是乐山市市中区,现在想转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想咨询转保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转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以前交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会累计吗?是否需要补交费用?”8月20日,市民胡先生拨打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咨询保险缴纳有关事宜,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接到市民热线后,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将事项交市中区人民政府核实办理。


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胡先生的父亲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近十年,再缴5年左右的社保费到60岁便可以办理退休,胡先生父亲现在想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合并累计年限。根据2014年7月,川人社发[2014]28号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差累计计算年限的政策有效期五年,已于2018年7月31日终止。因此胡先生父亲目前可以转移个人保险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合并累计,转移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从零开始计算。


8月23日,市中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胡先生告知其办理方式及累计方法,胡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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