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齐榕)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报告及相关说明。记者了解到,经研究决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福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立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此次福州市起草的《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从总则、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具体陈述。针对设施规划与建设,草案提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重新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草案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按几条规定执行,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运营的,按照非盈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的和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项目的,由运营者依据合同合理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