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因疫情影响造成2020年未缴费但有补缴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
一、补缴条件
已参加个体养老保险,但2020年度应缴未缴的人员。
二、补缴时间
每月25日前(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三、缴费金额
一档:36864元,二档:30720元,三档:24576元,四档:18432元,五档:12288元,六档:11059.2元,七档:9830.4元,八档:8601.6元,九档:7372.8元,九个档次可任选一个档次缴费。
四、补缴方式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补缴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到社保大厅养老保险综合窗口(江南莲花湖路八面通街市民生大厦二楼)打印《个人补收通知单》,然后到太平路日照街工商银行站前支行窗口缴费。
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为减少社保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障办事人员健康,建议每周三至周五错峰办理补费业务。
【来源:牡丹江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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