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延期缴纳2020年个体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021-01-18 18:52  浏览:73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因疫情影响造成2020年未缴费但有补缴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

一、补缴条件

已参加个体养老保险,但2020年度应缴未缴的人员。

二、补缴时间

每月25日前(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三、缴费金额

一档:36864元,二档:30720元,三档:24576元,四档:18432元,五档:12288元,六档:11059.2元,七档:9830.4元,八档:8601.6元,九档:7372.8元,九个档次可任选一个档次缴费。

四、补缴方式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补缴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到社保大厅养老保险综合窗口(江南莲花湖路八面通街市民生大厦二楼)打印《个人补收通知单》,然后到太平路日照街工商银行站前支行窗口缴费。

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为减少社保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障办事人员健康,建议每周三至周五错峰办理补费业务。

【来源:牡丹江社保】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52e1****    IP:117.173.14.***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