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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起,
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缴费啦!
缴费政策基础知识get
01
缴费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02
集中扣费期: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25日。
03
缴费标准和档次:
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2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04
参保缴费模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
05
免缴费政策:
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超过最低缴费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缴费问题热点聚焦
问
不同类型缴费人需要注意什么?
1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在年度集中扣费期内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2
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的,各村(居)委会应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税务部门(或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问
没有集中办理还能补缴吗?
1
未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仍可补缴。
2
提醒!需要补缴的参保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几种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①持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②或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微信的银联在线缴费和支付宝厦门税务小程序等方式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厦人社〔2019〕17号)
来源:厦门税务
编辑:陈雅璇、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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