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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老太因大儿残疾难养家,求小儿赡养被拒:说好的我只养爹!
2021-01-30 21:58  浏览:91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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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老人赡养问题都牵动着很多人的神经。独生子女那是责无旁贷,如果子女多的自然会涉及到分担赡养父母的问题,一些子女还会签订一份所谓的“分养”协议,就是将父母分别确定子女进行赡养。那么,一旦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就意味着子女们就可以免除赡养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呢?


家住湖南省桂阳县某镇的陈莲花(化名)今年已经70多岁,多年前与同镇男子林大发(化名)结为夫妻,并生育了林冲(化名)和林松(化名)两个儿子。在陈莲花和老伴的精心养育下,兄弟俩健康成长并相继成家立业。

按照湖南农村地区的风俗习惯,男丁一旦成家立业,父母就应该分家,将自己的部分家产提前分给男丁,而父母的养老问题也随之落实给男丁,父母过世后,父母名下的财产就属于承担养老责任的男丁所有,这种风俗在农村地区存在的时间已经不短,算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和很多当地农村家庭一样,两个儿子到了成家的年龄,陈莲花和林大发经过商议按照习俗分家立户。随后在同族人和村干部的见证下,林冲和林松达成了书面分家协议,约定母亲陈莲花随大儿子林冲生活,父母林大发随小儿子林松生活,今后生养死葬均互不干涉。


这个仪式举行之后,林冲和林松各自赡养父母,生活虽然清贫但还算安宁幸福。但天有不测风云,农村家庭原本十分脆弱,稍微一点外力打击的话就会遭受灭顶之灾。2019年上半年,林冲在一次劳动中遭受意外受了重伤,虽经抢救但还是落下了残疾,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作为全凭劳力吃饭的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就等于没有了生活的本钱,本来就因为治伤花光了积蓄,再加上无法再参加劳动,林冲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困顿,而陈莲花自然也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眼见大儿子无法赡养自己,陈莲花于是向小儿子林松提出了赡养要求,谁知道却遭到了拒绝。

林松认为,当时与哥哥林冲达成的分家协议,已经对父母赡养问题进行了明确,说好的自己只养爹,也征得了父母的同意。自己一直在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且今后父亲还是会由自己赡养。母亲陈莲花约定是由哥哥林冲赡养,自己没有再行赡养母亲的义务。

儿子是妈妈的心头肉,从小呵护备至关爱有加,本以为只要自己提出赡养要求,就算不看僧面也看佛面,小儿子定会给自己一口饭吃,没想到小儿子林松却如此决绝,反而拿分家协议来说事,丝毫没有母子之情,这让陈莲花心如刀割。万念俱灰之下,陈莲花一纸诉状将小儿子林松告上法庭,要求其尽到赡养义务。


那么,陈莲花的诉求能够获得支持吗?是否就如林松所说,只要有分家协议,就可以只赡养父亲而不赡养母亲呢?这个当然是不行的。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免除。

本案中,虽然林松和哥哥林冲按照农村风俗分家立户之时,对父母的财产及赡养问题作了明确约定,但双方达成的实质上是分担赡养协议,即在双方均有能力的情况下,对父母进行均等赡养,也就是对父母的赡养进行了一种合理安排,并不是就免除了林冲赡养父亲和林松赡养母亲的义务,这种认为也是片面的。

父母是活生生的人,并不是物体。交给某一个子女或者由子女均等承担,并不是说父母就属于某一个人,父母始终是众多子女的父母,只是赡养方式不同而已。因此林松以此为辩解理由与法律也是不相符合的。何况,眼见母亲陷入危难甚至生活无以为继,却以这种理由拒绝赡养,显然也是为道德所否定,为善良风俗所不容的。


我国法律规定,“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本案中林冲家庭遭遇变故,基本丧失了赡养能力,是可以暂时免除赡养义务的,但这也只是免除生活必须的赡养费给付义务,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则不能免除。

陈莲花要求小儿子林松赡养也是于法有据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林冲无法再继续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况下,林松义不容辞的应当承担母亲陈莲花的赡养,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医疗等费用给付义务。

据桂阳县法院2021年1月29日消息,该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法院认为,林冲和林松虽然达成了“分养”父母协议,但该协议无法免除林松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在母亲陈莲花生活困难时,林松应当承担起赡养义务。法院遂依法支持了陈莲花的诉讼请求。


其实根据很多案例来看,虽然农村和城市的父母对子女的赡养要求有所不同,但除了个别极端之外,大多数要求都很简单。城里的父母基本上有养老金或退休工资,最多的是希望儿女经常看望陪伴自己,对物质上的需求非常少,甚至还会反过来帮衬自己的子女,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广大农村地区的父母虽然对物质要求可能要多一点,但也无非就是医疗、生活改善之类的,或是要求儿女代为耕地或看管牲畜等,基本上也没有过分的要求,最多也就是希望儿女常回家看看了,多对自己体现关心等。百善孝为先,儿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定义务,绝非一纸协议就能免除的。


发布人:1758****    IP:61.145.5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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