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德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翻倍
2021-01-08 02:45  浏览:91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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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布署,2009 年12 月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德宏州芒市启动实施,2010 年10 盈江县试点启动,2011 年8 月,德宏州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6月,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全州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芒市试点时,194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即可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0年来通过逐步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同时,2019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自2019年1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0年,未缴费即可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的人员,2020年12月,每月已领取到了113元的基础养老金,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1.05倍,实施翻倍增长,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底,德宏州共有12.69万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2元。

作者:杨显鑫

信息来源:

【来源:德宏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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